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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企业如何履行项目监理安全监理职责
 
发布日期:2016-01-27     来源: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盛斌      浏览次数:74342     字体:      

宜昌平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盛  斌

摘 要:通过对工程建设的施工准备、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职责的分析,总结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合理规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安全监理责任。

关键词:履行  安全监理  职责   

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各种性质、程度的事故屡屡发生,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恶性生产安全事故也时见报端,直

影响着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2004年以前,监理单位主要的工程建设监理职责就是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三方面控制。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出台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法定责任。2006年10月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对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责任提出了详细要求。2013年5月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作为工程建设的五方责任主体之一,监理单位如何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理体系,监理工程师如何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效实施安全监理,我结合现场监理工作经历,谈几点具体想法。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理体系

(一)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落实。按照单位发定代表人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机构、岗位职责、管控程序和实施细则。从单位管控机构和项目监理机构多个层面,确保安全监理专责岗位人员配备和安全管控制度的执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多维度控制。

(二)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高支模、垂直运输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及大型钢结构吊装工程等,组织学习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当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工艺工法,以便实施精准控制。

(三)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检查和绩效考评体系,确保监理管控措施落到位。监理单位管控机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施工现场重点控制事项及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项目监理部组织施工项目部每周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现场讲评通报,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建立激励机制,将检查结果与监理人员的工作绩效挂钩,按月、季、年对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促进企业安全监理工作的发展和提升。

二、严格执行安全监理审查制度

(一)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严格审查。其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监理应严格将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审查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是否满足施工现场管理实际需要,实行动态管理,全过程监控。

2、审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总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制、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教育与培训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标牌等

3、审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效性、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如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司机、指挥,大型机构搭拆人员,以及井字架操作工、登高作业工等,除电焊工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4、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对施工单位施工技术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执行。施工技术文件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基坑边坡支护、基坑降水及土方开挖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基坑工程施工前,监理企业应根据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以及有关基坑的规范标准对施工企业编制的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如:方案的工程概况是否与实际相符、施工措施是否能够保证人员安全、人员设备配置满足工期要求、质量控制是否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监测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等。

2、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最、施工荷载,模板及其支架设计要有安全验算书和细部构造放样图,对模板材料、规格、尺寸、间距、连接方式以及剪刀撑的设置等应有详细说明,对模板拆除应有具体安全措施。

3、脚手架搭拆方案。脚手架搭拆案应根据本工程特点进行编制,要有针对性。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一般搭没高度在50米以下,方案中应绘制搭设详图。说明基础做法、立杆纵横间距、纵向水平杆步距,横向水平干与墙的距离,连墙件和剪刀撑的设置方法的办法。超过50米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卸荷方法详图。搭设方法必须符合安全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要求。
悬挑脚手架一次悬挑高度不宜超过20米,严禁超过24米。
工具式脚手架(整体提升脚手架、挂架、吊篮脚手架)产品及搭设方案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的规定。

4、塔吊、施工升降机、井字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拆卸方案。审查设备是否具有产权备案证、塔吊基础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和修改基础形式后的认可文件。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应急救援预案等。投入使用的设备是否履行了安装单位自验收、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共同验收等手续。验收合格30日之内,是否到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登记,并将验收登记标志悬挂在设备醒目的位置。设备使用过程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并形成记录。

5、高处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 “四口”和“五临边”的防护,现场悬挑钢平台的制作、安装、使用的管理,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安全措施。审查临时用电管理、外电防护、接地与避雷、线路敷设、三级配电及照明安全等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8、其它安全专项方案。如: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监理对安全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不能流于形式,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如有需要补充完善的、需要修改的,应采取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手段督促其修改、补充或完善。例如,钢管、扣件经过现场抽样检测不合格,在不能退场和采购、租赁到合格产品的实际情况下,施丁单位必须针对检测结果对承重架和脚手架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采取有效加固措施。按照FIDIC惯例,监理与承包商的正式沟通都要用书面形式。这不但是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的需要,而且是监理工作的日常记录,是监理自我保护的需要。

三、严格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旁站及安全检查制度。

在施工阶段,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旁站制度,填写旁站记录,通过有效手段,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1、督促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依照经审查批准的方案定期、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核查验收手续。

3、监理人员现场巡查中,查实际上岗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资格,是否人证相互。根据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监理有必要实行过程动态控制。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抓好安全生产基本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基本措施主要表现有:安全帽措施、安全带措施、安全网措施、安全防护棚措施、以及机械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施工措施。

6、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特别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督工作,对重要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如塔吊的安装、拆除、顶升等。

四、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

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存档备查确保其可追溯性。

五、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思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防范意识,有效防控安全风险。监理单位在承揽监理业务及履行监理合同中,应善于防范风险,承担与其资质、能力相称的监理业务。对不熟悉又缺乏实际经验的建设工程,承接时要慎重签订监理合同,应补充关于安全监理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应及时评估施工安全方面的影响,表明态度并签署意见。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压缩工期,监理工程师应协同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完善相应施工安全措施。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建设单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提醒并书面告知,必要时应积极争取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及时终止违规行为。

监理企业作为工程建设的五方责任主体之一,我们享有法律法规、规范所赋予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建设单位赋予的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工期控制的义务,我们需要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在正确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规避责任,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5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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